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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饶平网友爆料,称发现一只“怪物”在村里溜达,真是吓死人了!胆大的村民合伙把它抓了并关起来了!
据了解,浮山前天也有人抓到这样一只“大怪物”。
有专业人士看出来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频危、曾经差点接近灭绝的野生动物——巨蜥!潮汕地区多称为“五爪金龙”。巨蜥有时也有到村庄捕食的习惯,之前在顺德、台湾均发生过巨蜥进村的事件。
因巨蜥原有数量不多,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导致当地群众对其随意捕捉,使原本数量较少的巨蜥已到灭绝边缘。1989年已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定为I级保护动物,同时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区,同时还鼓励人工饲养繁殖,以此来拯救数目稀少的巨蜥。
猎杀国家一级动物会被判刑,具体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潮州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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