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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讨债是扫黑作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违法高利放贷,不仅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坏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9月份,我区打掉了以林苏坚为首的非法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林苏坚等5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为社会上的非法放贷者敲响了警钟,进一步维护我区金融经济秩序。
2017年11月开始,林苏坚在棉北街道一酒店内经营高利贷业务,自称“嘉德公司”,规定贷款利息为日息百分之一,十日一付,雇用林振伟、姚章生、翁育全、钱友分别负责发放贷款及追讨债款等。
去年3月,该犯罪团伙向被害人郭某非法发放高利贷款5万元后,因郭某归还部分利息后没有按期还清本息,遂将他带至一出租屋进行控制。
5月3日凌晨2时许,潮阳公安机关多警联动、快速出击,在东山路口附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解救姓郭的受害人。经审讯深挖,次日在区人民医院附近抓到另外二名嫌疑人,成功破获了这宗非法拘禁案。
对于涉黑恶案件,区检察院坚持从严从快原则,采取“专案专人专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步审查同步补证”等方法,仅用6天时间就依法办结本案,提起公诉。
区检察院对该犯罪团伙剖析:第一、该犯罪团伙非法发放高利贷,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坏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第二点、该犯罪团伙采取威胁、恐吓、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较大的伤害,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该犯罪团伙成员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是造成该起案件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他们为了追求高利润,无视法律规定,违法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他们为了实现不法目的,公然采取威胁、恐吓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追讨所发放的贷款。当然,被害人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使得该犯罪团伙有机可乘,这也是引发该类案件发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林苏坚、林振伟、姚章生、翁育全、钱友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高利贷债务,结伙实施一宗非法拘禁他人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
违法发放高利贷通常会滋生以骚扰、纠缠等非法催收行为甚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侵害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权益。 该案的依法判决,为社会上的非法放贷者敲响了警钟。
面对放贷者的暴力、威胁行为应及时报警,寻求司法保护。
来源:法治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