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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3宗涉疫情诈骗案判了
2020-02-27 17:21

潮汕人(csr540)- 潮汕胶已人个平台



榕城法院审结首宗涉疫情诈骗案




2月26日上午,榕城法院在揭阳市看守所开庭审判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榕城法院审理的首宗涉疫情案件。

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风险,榕城法院与揭阳市看守所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协调,制订开庭预案做好防护措施,严守疫情防控命令,依法发挥审判职能。榕城法院受理该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结,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榕城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晚,被告人蔡某煜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陈某萍在求购口罩,便谎称其有大量便宜口罩出售,先后四次骗取陈某萍订购口罩的定金合计人民币14,400元,后将陈某萍微信拉黑,并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一辆二轮摩托车及生活花费。2020年2月1日,蔡某煜在潮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蔡某煜的家属已代为归还陈某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陈某萍的谅解。

榕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煜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惠来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涉疫情刑事诈骗案件





26日上午,惠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诈骗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林某桂、许某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和二千元,对作案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惠来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口罩紧缺、需求量大,被告人林某桂、许某燕产生了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犯意,遂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主动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谎称出售口罩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并在收到货款后拉黑对方。林某桂、许某燕诈骗金额分别为2.5万元、3600元,所得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花费。案发后,被告人均已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



惠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桂、许某燕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桂、许某燕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依法应从严从重处罚。并根据2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ND-


来源 | 揭阳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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