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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害人!刻意隐瞒、拒不配合核查,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02-07 16:36

潮汕人(csr540)- 潮汕胶已人个平台

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各地都在排查来自武汉或有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群。在大部分人都积极配合的同时,仍有一些人屡教不改,执意隐瞒个人旅行史、人员接触史,造成人员感染、多人被隔离的后果。

对人对己的不负责任,造成危害,公安机关出手了!


广州市海珠区:

一确诊患者隐瞒病情拒不配合核查

被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2月5日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20年2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男,33岁,已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1月23日,余某的妻子闵某童(31岁)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自驾车与父母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市海珠区的家中。到穗后,余某与家人于1月27日至31日期间,先后前往医院就诊,并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海珠区疾病控制中心在获悉检测结果后,曾致电余某,告知其及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并要求其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但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过疫情发生地,以及一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已呈阳性的事实,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试体温。

余某在明知家人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本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并不配合工作人员排查,拒绝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动范围及人员接触情况,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余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离收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立案侦查。




汕头市潮南区:

疫情期间对这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月6日,我市潮南公安发布通告:明确对疫情期间这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于近期(14天内)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汕的人员,或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拒不按市、区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向所属辖区疾控中心、镇(街道)、社区、村(居)委报告登记并到政府指定的居住留观服务点进行健康监测,或者出现疑似感染症状没有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故意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拒不接受检疫、隔离、治疗,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用工单位雇佣上述人员,拒不向所属辖区疾控中心报告登记,拒不按照规定采取相关防疫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不按疫情防控要求,没有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没有取消宗教活动以及民间信仰活动,出现人员聚集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出台疫情防控应急执法指导意见


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就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其中专门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对瞒报谎报、干扰防控、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执法工作作出要求。



根据《意见》,进入宾馆、商店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身体健康的,以教育、劝阻为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报告、不就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编造并传播虚假消息,将依法处理。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擅自复工、开学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锐评:

全民战疫,故意隐瞒就是给病毒当帮凶


正是全民奋力战疫的时候,类似消息陆续报道出来,让人心绪难平。

疫情当前,如实报告、配合隔离、严格遵循“公众预防指南”,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对社会负责。故意隐瞒病情和个人行程,自己可能错失对症的诊断治疗,是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对家人朋友来说,隐瞒病情是对他们最大的伤害。当前,医护人员十分辛苦,各地人手紧缺,在这个时候因为故意隐瞒,造成他们被隔离无法工作,还会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的大局。

“不怕你生病,不怕辛苦,不怕加班,就怕你不诚实!”诚如网友所言,一个人的隐瞒,往往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

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涉及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当下,公安机关已对一些故意隐瞒的人依法立案侦查,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应该指出的是,对那些隐瞒行程或病情的人,我们不能简单进行道德“审判”,应剖析他们为何隐瞒。

如果只是单纯的无知,应晓之以理,向他们讲清利害;如果他们害怕被歧视,担心一旦暴露身份就被标签化,我们就应该多一些人文关怀,坚决警惕污名化言行;如果纯属心理阴暗,有报复社会的心理,比如发热后故意对医护人员狂咳,就依法严肃处理,毫不纵容。

疫情是我们共同的敌人。如果故意隐瞒病情,就是敌我不分,有意无意地当了病毒的帮凶,坑了家人坑了同胞坑了社会。为了自己,为了亲朋好友,为了整个疫情防控,千万别做这种荒唐事!




别让所有人的努力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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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健康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