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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违法应由交通违法的驾驶人本人接受扣分、罚款等的处理。然而最近,市交警部门在处理一宗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前来办理扣分罚款的并非当事人,而且还存在买卖记分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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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揭阳市车管所工作人员在为刘某东办理满分学习受理时,发现他的驾驶证扣分存在异常情况。车管所工作人员从其提供的驾驶证发现,刘某在2018年11月至今用他的驾驶证为5部不同号牌不同地方的车辆进行违法扣分,还有处罚。
在调查中,民警了解到刘某东并非该宗粤S牌照越野车交通违法行为人,而是冒名顶替驾驶人办理扣分罚款。刘某东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因为根据交警提供的线索,发现这辆车当时驾驶人不是刘某东,来处理却是刘某东。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还发现刘某东多次为不同牌照的车辆办理扣分、罚款。通过查询交警驾驶证系统,发现他从去年11月份就有买卖记分的情况,大约有四五次左右。刘某东交代,自己觉得驾驶分没被扣放着也没有用,就通过朋友介绍顶替别人扣驾驶分,同时自己也可以获得一笔钱。
面对警方的多方调查,刘某东承认先后六次出售自己驾驶证记分的违法行为。目前警方以他提供虚假证言,扰乱行政执法机关办公秩序进行处罚,处以治安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据警方介绍,刘某东出售驾驶证记分违法行为是揭阳市第一宗买卖记分违法案件,目前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揭阳民生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