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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晚,刘某福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汕头市金砂龙眼路口被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民警现场查获,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1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依法处以合并罚款6000元,并处以行拘15日,拟待其行拘期满转刑拘手续。
咦?好像有哪里不对劲?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要问,醉酒驾驶终于加重处罚力度了吗?居然罚款6000还拘留15天!
有人可能会觉得这个处罚有点重了,比起一旦发生意外所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这处罚算轻的了,更何况,这位驾驶员摊上的可不止醉酒驾驶这一宗罪啊!
醉酒驾驶
9月10日晚19时50分许,刘某福在广厦市场附近一大排档与朋友吃饭,期间喝了2罐啤酒。
到21时许,刘某福打算送朋友郭某回家,便驾驶号牌为粤DGK***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郭某从天山北路出发,准备前往龙眼市场,当其行驶至金砂龙眼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现场酒精吹气结果为132毫克/100毫升。
随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1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
无证驾驶
经查,民警还发现,刘某福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套牌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来,除了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刘某福竟还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据其交代,该车是其在一摩托车维修店购买的二手车,购入时便悬挂了号牌,但没有行驶证。
这位驾驶员也真是
不但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
还不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放在眼里,
实在可气,罚得好!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套牌=?
交警部门对其依法处以合并罚款6000元,并处以行拘15日,拟待其行拘期满转刑拘手续。
现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假套牌等均为交警部门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为了自己跟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套牌车上路!
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