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 告
各位车主:
根据2014年12月30日《潮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潮州市区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通告》规定,2014年12月26日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的《2015年上半年度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公开摇号情况》因与以上通告内容相抵触自动废止。请您按照本通告规定要求,属于二轮摩托车达到报废期限、被盗抢、超标电动车到期等情况的,按照通告第一至三点相对应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到市车管所申请更新注册登记凭证;属于初次注册登记二轮摩托车的,按照通告第四点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直接到市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给您造成的不便,谨致歉意。
特此敬告
附件:潮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潮州市区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无牌无证及报废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问题,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针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决定对原潮州市区二轮摩托车限牌注册登记作相应调整,特通告如下:
一、潮州市区在用二轮摩托车达到报废期限的,须到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凭注销证明到潮州市车管所申请重新取得注册指标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二、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市区被盗抢二轮摩托车车主可以凭报案回执到潮州市车管所申请重新取得注册指标办理注册登记。2015年1月1日后发生的被盗抢二轮摩托车,要凭报案回执及受案机关出具的详细证明(写明车型、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到潮州市车管所申请重新取得注册指标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三、对于市区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允许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止后向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凭注销证明于2016年1月起到潮州市车管所申请取得二轮摩托车注册指标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四、对未在市区办理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居民,可以凭摩托车驾驶证、身份证直接到潮州市车管所办理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对在我市工作居住的外省、市人员(需在本市居住时间满1年)申请办理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须提供二轮摩托车驾驶证、身份证、居住证和单位工作证明。
特此通告
(图片资讯来源网络)